2021年炎夏供電吃緊,台電則於5月短短1周內,發生5月13日、5月17日兩次大停電事故,兩次停電事故總計影響562萬戶,賠償5.8億元。當時經濟部於5月13日曾召開記者會表示,停電是因「所有最壞狀況的總和」,包括水情不佳導致水力發電量大減、太陽光電上來不來、5月高溫導致尖峰用電量大增及預測負載失準、大型機組正在歲修未歸隊等,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則於5月17日要求台電1周內交出2次大停電的調查報告。
根據經濟部當時提出的「513及517停電事故檢討報告」,上修了2次大停電受影響戶數,513大停電影響戶數,從原本對外說的400萬戶,上修為462萬戶,賠償4.7億元;517停電影響戶數也從原公布的62.5萬戶,上修至約100萬戶,賠償1.1億元,2次停電事故總計影響562萬戶,賠償5.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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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513及517停電事故檢討報告」更直指5月13日停電事故,台電因高雄市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匯流排」故障,造成全台約400萬戶大停電5.5小時,雖起因於測試人員誤操作隔離開關,但台電電力系統竟有高達4個防呆措施皆失靈,該報告也未找出每一措施失靈是由誰造成。
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於當年度8月27公布事故懲處結果,513事故懲處15人,517事故懲處2人,經濟部並認為當時的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及總經理應為接連發生停電事故負督導不周之責,各記大過1次。
監察院認定,時任台電高屏供處長吳清木、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經理潘信志、維護課課長楊宗霖及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組長陳邁夫,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情事,將4人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今審酌,吳清木等4人,在執行職務,未謹慎勤勉,力求切實,工作紀律鬆散,造成513事故等違失情節及各怠於執行職務責任的程度,判決吳清木罰款新台幣20萬元、楊宗霖記過2次、潘信志記過1次以及陳邁夫記過2次。可上訴。
對此,台電今晚表示,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依照判決書內容執行,且將持續精進現場作業風險管控,強化人員訓練與風險意識,預防人為操作疏失,並推動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透過電網分散、提升設備穩定及阻止停電事故擴散等作為,杜絕大規模停電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