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台灣的55名小林製藥受害者有部分民眾已有腎功能受損,甚至嚴重到洗腎程度。台灣消保協會指出,日本小林紅麴業者曾於事件發生之初,承諾會負起責任,現在日本政府厚生勞動省已查明「軟毛青黴酸」(Puberulic Acid)是肇禍原因,但今年7月間,小林製藥的董事長與社長雙雙請辭,「那麼事件之初的承諾還有嗎?台灣消費者求償會有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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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指出,《消保法》言明,企業經營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且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的安全性。若違反規定致消費者受損或,應負賠償責任。

協會還指出,日本小林紅麴業者曾經於事件發生之初承諾會負起責任,現日本政府厚生勞動省已查明「軟毛青黴酸」(Puberulic Acid)是肇因。不過今年7月,業者的董事長與社長雙雙請辭,那麼事件之初的承諾還有嗎?台灣消費者求償會有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