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本次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及餐飲店等處抽驗茶葉及花草茶,總計50件樣品,其中茶葉26件、花草茶24件,有6件產品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12%。
不符規定的產品,包括「玫瑰花」2件、「薰衣草」2件、「蝶豆花」1件及「桂花」1件,檢出1至7項殘留農藥超標,而「蝶豆花」產品還涉及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並取得輸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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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指出,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違反食安法可依規對業者處以6萬至2億元罰鍰。至於未申請輸入許可者,則可處3萬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違規產品,衛生局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停售,其中「玫瑰花」及「桂花」各1件經追查來源屬外縣市,已移請當地衛生局處理,其他產品來源屬台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均依法裁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