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2021年6月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黃男是台大醫院婦產部第3年住院醫師,當時負責急診勤務。小芳因腹痛發燒就醫,被診斷為疑似黃體破裂住院觀察。隔天下午,黃男在無護理師陪同下,單獨將小芳帶往診間,假稱要進行「性反應測試」,不但觸碰對方私密部位,甚至表示「這次要做到高潮」,讓小芳警覺並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小芳指控具體、證詞一致,無誣陷動機,反觀黃男雖坦承行為,卻強調是為協助治療性功能問題,且毫無悔意。法官考量其醫師身分及社會責任,依「利用照護職務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黃男仍可提出上訴。
台大醫院指出,案發後黃醫師已遭院方記過,並離開院內,後轉職桃園某婦產科診所。對於是否仍在執業,衛福部已發函要求桃園市衛生局確認其現況。桃園市議員黃瓊慧也表示,衛生局回應黃男目前已請辭,後續會密切追蹤是否轉往其他診所任職。
據中央社報導,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強調,依醫師法第25條,若醫師利用職務犯罪並遭判刑確定,地方醫師公會或衛生局應移送懲戒。懲戒內容可能包括警告、限制執業、停業或廢止執照等。對於是否公開醫師姓名,醫事司與保護司正在研議修法,劉玉菁也指出,該案判決書中已揭露醫師姓名,實質上已對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