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保局最新統計,截至今年4月16日,包含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共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以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將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且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欠費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也將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提醒,勞動部已於今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職業工會欠繳勞工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提醒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
勞保局另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
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包含繳費收據、匯款單等,可證明個人應繳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須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後發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