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赴美的台灣員工,須特別注意以下四大報稅重點:

第一,海外所得須納入基本所得額

依財政部公告,113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門檻已調升至750萬元。外派員工若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必須併入台灣基本所得額計算;若合計超過750萬元,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並補繳最低稅負。例如,一名工程師在美國年收入400萬元,即使當地已完稅,仍須在台灣報稅時檢視是否達門檻,避免漏報受罰。

第二,熟悉美國聯邦稅與州稅差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指出,美國稅制分聯邦稅、州稅及地方稅,聯邦稅最高邊際稅率達37%,而州稅差異極大,例如德州、佛州無州所得稅,加州、紐約州稅率則偏高。以年薪10萬美元為例,居住地不同,實得收入可能相差數千美元。赴美前應審慎評估居住地稅負及薪資淨額。

第三,稅務居民認定與雙重課稅問題

外派員工若一年在美居留超過183天,將被認定為美國稅務居民,須對全球所得申報納稅。若居留未滿183天,則僅需申報美國來源所得。儘管台美尚無雙重課稅協定,但可利用美國「外國稅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機制減輕台灣稅負。蘇宥人提醒,員工應依身份別填報1040表(稅務居民)或1040NR表(非稅務居民),必要時檢附Form 1116申請抵免,以免重複課稅。

第四,合理規劃薪資結構與FICA適用

薪酬安排方面,建議企業設計生活補助、搬遷費、子女教育津貼等非薪資性質項目,降低課稅基礎。同時留意股權激勵(如RSU、期權)課稅時點,避免因忽略而增加稅負。至於美國社會安全稅與醫療保險稅(FICA),一般情況下,直接領取美國子公司薪資者需繳納FICA;若仍由台灣母公司支付且持短期簽證,則有機會免除,但需逐案判定。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劉立雯提醒,美國稅制繁複且查核嚴格,台灣員工普遍對赴美後稅務負擔存有疑慮。劉立雯建議,台商在布局美國初期,即應與外派員工充分溝通,針對薪酬、津貼、稅負平衡等議題訂立明確政策,並適時引進專業顧問輔導,才能穩健推動全球布局,並兼顧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