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合議庭今日做出裁定,沈慶京除了須以個人名義提出1億元交保金,還須尋得一名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為具保人,提出2億元之保證書後,才會准予停止羈押。停押期間將限制住居,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同時還須施以手機監控、配戴電子腳鐶,另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京華城案昨日開庭,法官特別就沈慶京具保停押的條件進行說明,包括具保金額部分,不能低於先前的交保金額(1億元),且還要另外由一名具有相當資歷的人士為沈慶京書面擔保,其保證金額也要比交保金額多出數倍,另外還可能考慮施以科技監控。
對此,沈慶京委任律師蘇振文表示,沈慶京因捲入此案其財力及銀行信用都受到極大影響,希望交保金額能壓在1億元之內,他將盡力去籌措;另外,由於一般人恐認為此案摻有政治成分,不願被捲入案件中,這時要找到有一定資歷的人「真的太為難(沈慶京)朋友了」。
蘇振文提及科技監控,他說明因電子腳環、手環會定時發出訊號,恐會影響到沈慶京的帕金森氏症,加上目前仍在進行治療,穿戴裝置可能也會影響到沈慶京的緊急醫療權,因此若法院真的有相關考量,希望能採取手機監控。
同時,蘇振文還轉告法官,沈慶京擔憂自己受到科技監控,未來若前去三芝掃墓、祭拜父母時,路程行經海邊恐會帶來誤會。此話一出,也讓法官當庭問道「三芝距離海岸線有幾公尺?」並表示法院都還未諭知裁定,沈慶京卻已先說要去三芝,最終也只能無奈向蘇振文回覆「一切待合議庭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