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合議庭今日下午做出裁定,沈慶京除了須以個人名義提出1億元交保金,還須尋得一名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為具保人,提出2億元之保證書後,才會准予停止羈押。停押期間將限制住居,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同時還須施以手機監控、配戴電子腳鐶,另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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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北地檢署回應,沈慶京因現罹疾病,經法官審酌專業醫療機構就醫建議,及考量看守所人力難以負荷戒護就醫,並參採檢察官之意見,除對沈慶京施以電子科技設備監控外,並命其禁止不當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對於法院准予保外就醫之裁定,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