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法明定法庭直播規定引發法界討論,麥玉珍今於質詢問蕭文生,是否支持在重大案件時法庭公開播送,讓民眾更信任司法、看清審理過程。

蕭文生指出,以近期通過的規定,法律審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在這樣的基礎上,他贊成法律審公開,因為例如大法官的言詞辯論已公開很久,他認為這沒問題,除非有妨害公共利益等問題。

蕭文生續指,至於事實審部分則是法庭直播爭論的核心問題,現行規定是希望一審進行事實審,二審不要重複,但現行一、二審幾乎都在做同樣的事情。蕭認為,可先解決這個問題,加上立法院通過的例外規定,並由法官做最後裁決,如果有妨害公共利益也是不允許的。

麥玉珍詢問,京華城案若有公開直播的試辦策略,是否能提升司法透明、符合憲法原則?

蕭文生說,法庭直播跟國民法官對我國司法都是新制度引進,國民法官推動時間較久,策略可以但不能用繫屬案件(即正在法院審理中案件),國民法官試行時,當時是用以前已經確定判決案件,「已經繫屬案件我不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