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威京集團旗下的京華城公司欲改建位於台北市八德路四段的「京華城購物中心」,卻因法令限制導致容積率降至392%,沈慶京為了能維持原有的「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12萬0284平方公尺,不斷地向台北市政府、監察院等機關陳情,後來因監察院於2016年對北市府提出糾正,北市府依照監院審核意見,並在2018年同意京華城容積率提高為560%,同時刪除保障樓地板面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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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指控,沈慶京不服樓允建樓地板面積被刪,因而提起行政訴訟,同時陸續向柯文哲、應曉薇分別行賄共1710萬元、5250萬元,並在柯、應等人的協助及施壓下,讓京華城公司得依《都市計畫法》程序申請取得《都市更新條例》的容獎項目,使得京華城容積率從基準容積率560%,一路暴增至840%。

檢方調查,沈慶京不僅在2010年間指示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等人,將210萬元匯款至柯文哲所掌控的民眾黨帳戶,另於2022年間傳訊感謝柯文哲協助京華廣場建照、力邀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並命助理提領現金1600萬元做準備。就在柯文哲出席後的14天後,由他親自記載收受款項的帳簿,名為「工作簿」的EXCEL檔案裡頭,載有一列「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文字,兩者在時間點上相當密切。

此外,沈慶京與應曉薇為多年好友,為了取回12萬0284平方公尺「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同樣向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行賄,2人也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前後分別交付應、吳共計5250萬元、363萬5484元賄賂。

北檢審酌沈慶京不法賄賂柯文哲、應曉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對於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依圖利罪嫌、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求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