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根據北院判決內容,向台北地院提存11.986億元擔保金後,向北院聲請假執行街口金科銀行帳戶,但發現街口金科帳戶內金額不足,一直執行未果,因此向北院聲請假執行查封街口金科公司資產。泰山公司日前指出,上周向法院遞狀要求街口金科限期陳報財產,不排除進一步聲請管收負責人胡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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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民事執行科司法事務官昨天下午在警方會同下,與泰山律師在街口金科公司執行查封程序,但現場查無任何可判斷為街口金科的資產,因此請泰山律師再陳報相關查封資料後再執行。
街口金科日前也發聲明指出,全案已上訴二審,會全力配合法院調查,街口電子支付目前營運正常,營運資金也與泰山無涉,財務狀況穩定,不會影響用戶權益。街口金科創辦人胡亦嘉日前也強調股權交易合法合規,否認36億元憑空消失,且主張泰山是街口的股東,街口有權運用投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