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前檢察官的立委吳宗憲就直言,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不過,事隔多日,法務部至今態度不明。或可大膽推測,未來刑事司法實務對於死刑適用的態度:存與廢已實無二致,死刑恐淪為徒具字面上之形式意義。
可預期的是,後續要修法周延程序,接下來累的是司法相關工作者,徒增案件流程負荷及訴訟成本,過程不但曠日廢時,衍生出的「遲來的正義非正義」,使明明已經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在提出非常上訴後,勢必對被害者與其家屬再度飽受訟累折磨,更有甚者,是否恐讓潛在犯罪者有恃無恐,使台灣司法公信力受到挑戰,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