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7日透過社群表示,大法官為法院判處死刑設下海門天險,為殺人犯掃除一切障礙,包括法官的獨立審判權、代議士的立法權,最後乾脆將死刑的臨門一腳交給精神科醫師,創造比登天還難的死刑制度。

他表示,在「殺人罪判死刑有無違憲」的命題下,大法官自創法律,對精神障礙殺人者設下:行為時、審判時、執行時三道關卡。以《刑法》第19條2項規定為例,對行為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法官本來還有「裁量」是否減刑的空間,但大法官卻直接要求不得判死。「更甚者,就算行為時精神狀態正常,暴戾地犯下殺人行為,但只要審判時『突發』精障問題,被告就不能被判死刑?」

吳宗憲質疑,這次大法官點名5名死刑犯可以救濟,一旦死刑判決被廢棄後,死刑犯會不會被放掉?法務部長鄭銘謙不斷強調,會「建請」法院羈押,檢察官也「只能建議」,但也須於法有據。

他指出,殺人屬重罪,依大法官釋字665號及《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等規定,早就不能單獨作為羈押原因,還必須「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串、滅證之虞,這些難道部長不知道?

吳宗憲批評,當初經過數審法官確定應「永久隔絕於社會」的死刑犯,在大法官遂其人權「偏愛」下,使社會安全網產生漏洞,制度缺乏配套,倉促上路恐怕付出更多代價,而「修復式正義」中促進被害人的溝通對話呢?「大法官在判決中卻隻字未提,所因此產生的問題將接踵而至,為政者還不醒嗎?我沉痛的告訴大家,這37名死刑犯很有可能在審理中,就離開看守所,回到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