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名男子劉志明因感情受挫,竟為了搶劫車輛,拿鐵鎚隨機擊殺曾奪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過程中造成女教師頭骨被敲到凹陷,最厚粉碎性骨折大量出血身亡,劉志明手段殘忍,過程中還性侵、搶劫,甚至咬下女教師的乳頭吐棄車內,殘忍行徑令人髮指。

王鴻薇批評,姦殺師鐸獎女老師的劉志明成為拿到第一個免死金牌的重刑犯。劉志明不但性侵,還拿鐵鎚重擊頭部13次,使得老師最後頭骨粉碎致死,惡劣的是劉志明搶走2000元後,還咬掉乳頭丟在一邊,對於這樣人神共憤、罪大惡極的罪行,但在台灣最後卻能夠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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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指出,這樣的判決結果等於敲響了司法已死的喪鐘,台灣還有司法正義嗎?台灣的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能等到司法正義嗎?對於大法官的釋憲結果讓社會大眾無法接受。

王鴻薇說,過去她就講過,雖然表面上死刑合憲,但實質上廢死,而劉志明殺死師鐸獎女老師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