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因於去年11月11日傍晚18時許,松山分局交通分隊陳姓警員巡邏時,在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108號前臨停車輛查看路況,因開啟警車車門不慎與騎乘機車的施姓騎士發生碰撞,施男右側膝蓋、右小腿、右足踝擦挫傷、血腫,當下陳員協助載送施男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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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徐立信接獲民眾陳情,施男指控警員當下還說「他從後面那邊鑽出來…」接著並沒有維持車禍現場,或進行任何紀錄,懷疑陳員為了「破壞現場」,隨即以肇事的警備車送他就醫。
徐立信表示,根據道路交通事做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事故發生後,應先現場保持、定位後移置,陳員現年53歲,從警31年,任職於交通大隊,怎麼可能不懂?事後還言語污辱受害者,徐立信質問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這不會是您麾下首都人民褓姆,應該有的水準和樣子吧?」
徐立信表示,對基層員警來說,這只是個案,但對整個台北市警局而言,就怕是犯法違規而不認錯,想要以謊圓謊、官官相護。市警局長應該對破壞車禍現場、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造假、員警違規開車門卻不必開罰單等管理上的問題,向全體市民道歉。

松山分局則說明,車禍後同仁第一時間先將傷者送醫,並將車輛移置安全處所,避免二次事故發生,後續為求公允由第三方信義交通分隊協助處理,肇事結果初步分析同仁為100%肇責,傷者並無肇責。
然而施男也指控,在調解過程中,陳員毫無誠意,更以簡訊嗆聲:「對這種『了無新意』的方式,有什麼好生氣的!一個『只知道向他人要錢』、『不勞而獲』的人,不值得我花那種心思去生氣」。

松山分局說,本案雙方初步有意和解,但調解過程中,同仁認為施民提出賠償金額和原先提出金額增加太多,因此有產生口角爭執,未能達成和解。本案因施男已向法院提出訴訟,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松山分局將尊重雙方訴訟權益及法院偵審結果。
另針對施男所質疑員警相關違失,分局已展開內部調查,以期盡早釐清案情,如有疏失將依規定處置,並持續關懷當事人,協助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