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理後裁定林明佐繼續羈押2個月,陳政谷則加1.5億保金,連同原本已繳的2億元,合計以3.5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交保期間施以電子監控。不過,陳政谷強調,他不願意提供交保金,願意進入看守所繼續羈押,未來若羈押期滿,法院應退回原已繳交的保金,他也不再受電子腳鐐的束縛。

陳政谷、林明佐因違反貪污等罪去年5月遭到羈押,被起訴後今年3月分別以2億元、12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後被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後,台中地院於3月26日仍維持原保金,並附加「限制住居、不得接觸證人、定期向派出所報到、電子監控」等條件,准許停止羈押。檢察官不服,再提起抗告,再被高分院以2人仍有逃亡之虞為由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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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今天開庭審理,陳政谷在律師陪同下出庭,並發聲明強調「勇於面對司法審判,強力答辯,捍衛自己清白」;聲明中還說,他對先前2億元交保、戴電子腳鐐及頻繁報到的要求已無法接受,未提抗告是因為不想浪費社會資源。陳政谷在步入法庭時邊走邊受訪表示,批評檢方「秀下限」,強調不會再繳保證金,「就怕不能再進去(關)」。

林明佐律師則說,林明佐的癌細胞已經擴散,未來須進行6星期約30次的放射線治療,若無交保在外無法持續治療,未來恐下半身癱瘓,且林目前需要坐輪椅,連站起來都要人攙扶,顯然無法逃亡海外。

合議庭開庭約1個小時,結束後進行評議,最後裁定林明佐再延押2個月,將押往看守所;陳政谷則增加1.5億元保證金。由於陳政谷已表明不接受保證金,若未繳交將回押看守所。

林明佐被裁定延押2個月。民眾提供
林明佐被裁定延押2個月。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