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越南籍弄姓6名失聯移工共組車手團,並加入詐欺集團由弄男擔任車手頭,阮男等5人則擔任提領車手。經詐欺集團成員以虛構之投資方案吸引被害人投資,誘使被害人將投資款項匯款至指定金融帳戶,再由弄男指揮5名手下進行提領,並將提領之款項交與詐欺集團指定之人,以此方式製造資金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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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去年9月27日在桃園市桃園區查獲弄男等6人,並扣得金融卡50張、手機8支、電腦3台、讀卡機1台、點鈔機1台、現金219萬100元等物。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案經檢察官吳柏儒指揮桃園警分局深入分析相關帳戶金流比對被害人資料,發現阮男等人,自去年9月2日起至年9月26日止,持金融帳戶提款卡共計29張,短短不到25天,即多次進行提領,提領金額高達822餘萬,遭騙之被害人多達104位,所幸為檢警查獲,避免更多民眾財產損失。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弄男等6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前段之犯刑法第339條之4之罪獲取之財物達新臺幣500萬元、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並聲請沒收扣案之不法所得219萬100元,另審酌6人分別擔任指揮、提領款項之重要角色,及對我國社會、司法資源之負面影響,分別具體求處5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