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局淡水分局證實指出,去年12月6日1時33分接獲民眾通報,指坪頂路與小坪頂路口有一輛自小客車怠速停在路中,檢舉該車有違停狀況,盼警員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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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員到場了解,發現43歲王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怠速停滯於該路口,身上散發濃濃酒氣,員警現場對王女酒測,酒測值0.92毫克,全案警詢後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今年1月13日經士林地檢署偵結提起不能安全駕駛公訴。
王宥忻透過經紀公司道歉全文:
我深感抱歉因為一時思慮不周,導致酒後駕駛的行為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與不安。我的不當行為不僅違法,也危及了公共安全,對此我深感懊悔與自責。
我完全明白酒駕是一項極其嚴重且不可接受的行為,這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輕視,更是對他人安全的重大威脅。我深刻反省自己的過錯,並為由此給社會、家人及朋友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大家致以最誠摯的歉意。
此事讓我更加認識到自己肩負的責任,未來我將主動參加酒駕防治課程,並加強自我約束,絕不再犯。我深知言語無法完全彌補過錯,但我會用行動來證明我的悔過與改過自新。
我衷心感謝大家對我過錯的指正,也承諾會以更加謹慎的態度面對,對此次行為所致上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