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今(19日)表示,繼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修正施行後,死亡人數由380人減少至366人,顯示有改善道安成效,但行人死亡案件中,有83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約占2成。
為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與內政部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母法授權法定罰鍰額度範圍內,將調高致人傷亡起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將一律以最高額度罰鍰3萬6000元,並將自今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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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補充說明,人本交通理念已成為全民共識,將持續推動改善行人安全措施,包含擴大停止線與行人穿越線之間的距離,於人流密集的路口設置行人庇護島,以及專用行人號誌及綠燈早開讓行人優先通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