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修法內容,不過是加重通報義務人的罰則、擴大托育機構的處罰範圍,對真正失職的公部門與主管機關卻輕描淡寫,也就是根本沒回應外界對責任釐清與懲罰機制的質疑。

剴剴案之所以造成憾事,不是因為沒有人通報,而是有了通報卻沒人作為。社工人力不足、跨系統資訊孤島、地方政府卸責推諉,這些結構性問題草案完全未觸及。換句話說,即使修法通過,下一個剴剴依然可能在制度縫隙中喪命。

更令人痛心的是,整起事件從未見到衛福部針對內部與地方的失職做出調查報告,遑論懲處負責人。既無具體錯誤檢討,又缺乏誠意承擔,只用幾條法規「懲罰別人」想平息眾怒,這種卸責式治標根本是對死者的二度傷害。監督體系若不被建立,通報再多也只是白搭。

我國作為世界上的先進國家,保護兒童該拿出真改革的決心。剴剴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但社會系統必須讓他是最後一個。如果衛福部無法正視錯誤,相信民眾也不會接受空洞修法,只要求真正的改革與追責!

惡保母姊妹除被控將剴剴凌虐致死,還凌虐、傷害2幼童。讀者提供
惡保母姊妹除被控將剴剴凌虐致死,還凌虐、傷害2幼童。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