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今排審朝野立委所提「貨物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34案,但行政院版本的修正草案並未入列。
立委提議調降燃油小客車及燃油機車貨物稅稅率,或免徵機車貨物稅及刪除車輛類貨物稅,對此財政部表示,近年配合產業、交通及環境等政策,對電動車輛或中古汽(機)車及老舊大型車,提供汰舊換新等減免徵貨物稅措施,已實質減輕貨物稅負擔,並藉縮短電動車與非電動車稅後價格差距,鼓勵民眾購買新車及電動車,以達淨零、鼓勵產業轉型的效果。
財政部另表示,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措施,延長實施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同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並以2年為限,最長可實施到118年底,財政部希望此案與立委提案併案審議。
立委另提案刪除部分電器類課稅項目及調降部分電器類貨物稅稅率,對此財政部表示,貨物稅是針對特定貨物課徵的特種消費稅,具有財政收入及社會政策功能,主要是對耗用能源(如油氣類、車輛類及電器類)、 具外部不利益(如水泥、橡膠輪胎、平板玻璃)及影響健康(如飲料)等貨物課稅,並非為抑制奢侈性消費 。
財政部指出,台灣對飲料、電器類貨物課稅,符合國際趨勢,且目前已提供合國家標準的純天然果汁、純天然蔬菜汁免徵貨物稅,及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的租稅優惠,希望透過租稅措施影響消費者經濟行為,購買高能源效率的家電。飲料及電器類貨物稅的稅制檢討,財政部指出宜在未來評估是否課徵碳稅時,針對整體稅制通盤考量,不宜單就特定課稅項目分開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