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書彬說明,民眾黨團推出的《青基法》第二條定義16-35歲的國民為青年;第19條主張政府應完成「十八歲公民權的目標」,等同適用總統副總統的《選罷法》和《公投法》,還給青年權利、補上憲法缺口。劉書彬痛批,今年4月23日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范雲還說會將青年參政權納入《青基法》中,要陪著青年走最後一哩路,但實際上立法進度不僅牛步,甚至在7月30日時林宜瑾還指控民眾黨團的草案違憲,雙標造謠又可惡。
劉書彬強調,民眾黨團的《青基法》不同其它版本之處在於,主管機關設定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並設行政院青年政策專案辦公室,再授權得設立基金發展青年事務。還有民眾黨也主張青年週,這不是單一天的活動,敦促各級政府更努力推廣青年活動,如國際合作交流等,並鼓勵相關單位在這段期間給予青年適當休假。
劉書彬說明,目前主管青年的單位只是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但青年事務並不限於教育,還包含居住正義、貧窮、以及新型態的AI科技基本法的落實,這些都屬於跨部會的議題,因此才需要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推動。此外,民眾黨團也推出「青年政策行動綱領政策」,機制比白皮書更具效力。綱領由行政院提出再經立院審議,是落實青年代表的參與式民主,更具代議民主的精神。

至於針對青年的居住正義問題,劉書彬指出,健全市場資訊透明度,條文要求政府公開「青年社宅需求資訊」與「租屋市場資訊」,讓青年不再租得盲目、看不到未來。這也連結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國發會每年需彙整青年居住問題並公開資料,減少資訊不對稱;此外,也要求提升「包租」型社宅占比。
劉書彬解釋,《青年基本法》不是《住宅法》,雖無法改變住宅政策,但黨團版本設計出制度性機制,可以定期檢討與修法義務,並督促內政部、國發會未來修訂《住宅法》與相關配套,更有利朝資訊透明與包租導向發展。民眾黨對青年的承諾是「住得起、租得到、不被歧視」的居住正義,在《青年基本法》可以真正落地、上路、執行。
至於青年最重視的《反歧視法》,這過去也是民進黨政府口號喊得震天響、動作卻停滯不前的代表作。早在去年5月,行政院就已公布《反歧視法》草案,辦完區域公聽會後就再也沒有後續;一年多過去了,立法院看不到草案影子,行政部門也裝作沒事。民眾黨團認為,法案不能再拖延下去,因此在《青年基本法》中明文規定:政府應限期推動《反歧視法》立法程序,把這項重要的世代進步價值,納入國家法制進程。
劉書彬強調,草案也補入了「落實世代正義」的原則,這並非新的創見,而是在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時,民眾黨團堅持在這條環境永續相關的條文中,也要明列「落實世代正義」。讓國家透過法定責任,不再用進步口號掩蓋立法怠惰,也不讓青年關注的價值,停留在「待辦清單」上,毫無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