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裁定理由指出,柯文哲為辭去民眾黨黨主席職務,擬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的辭職聲明欲交付秘書長周榆修,審酌其聲明內容,並未與其涉及的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等貪污案罪嫌相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且不妨礙羈押禁止接見、通信目的,又不影響偵查不公開,因此裁定准許柯文哲發信。

律師黃帝穎分析,柯文哲突然辭去黨主席,背後可能有兩大法律動機。
一、柯文哲自知即將被收賄重罪起訴,提前請辭止血
朱亞虎認罪行賄,依據近十年各法院貪污判決穩定見解,行賄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必定判有罪,因此柯文哲自知將被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提前請辭主席以政治止血。
二、柯文哲辭主席自降實質影響力,以求起訴不被接押
柯文哲是前台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恐遭法院認定對證人勾串具有「實質影響力」,起訴後被法院接押,因此柯請辭主席,降低實質影響力,可能希望起訴後不被接押。
但因柯文哲有滅證事實及帳房橘子潛逃,縱然請辭主席自降實質影響力,也無法改變滅證及帳房潛逃的事實,仍有接押事由及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