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廖芳萱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414條規定,抗告法院的裁定結果要儘速通知原法院,原審法院會再針對高院撤銷的理由,重新做出適當的裁定,也就是說,柯文哲、應曉薇的交保裁定雖被高院撤銷,但高院並沒有自為羈押或交保的裁定,因此,依過往實務經驗,原審法院(北院)收到抗告法院(高院)的撤銷裁定卷證資料後,會儘速安排羈押庭開庭時間,並通知柯文哲、應曉薇準時到庭,在尚未作出羈押裁定前,柯、應2人應該仍處於交保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