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廖芳萱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414條規定,抗告法院的裁定結果要儘速通知原法院,原審法院會再針對高院撤銷的理由,重新做出適當的裁定,也就是說,柯文哲、應曉薇的交保裁定雖被高院撤銷,但高院並沒有自為羈押或交保的裁定,因此,依過往實務經驗,原審法院(北院)收到抗告法院(高院)的撤銷裁定卷證資料後,會儘速安排羈押庭開庭時間,並通知柯文哲、應曉薇準時到庭,在尚未作出羈押裁定前,柯、應2人應該仍處於交保狀態。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政治獻金2大弊案,歷經偵查、審理關押1年,本月8日以7千萬元交保;然而,就在柯獲釋後隔天,北檢隨即提抗告。對此,高院今天下午3時30公告合議庭裁定北院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外界質疑,柯、應2人交保被撤銷,是否恢復原羈押狀態,還是在更裁前仍是自由身,律師廖芳萱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柯、應交保被撤銷之前,在沒有更裁羈押之前,2人仍處於交保狀態。
律師廖芳萱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414條規定,抗告法院的裁定結果要儘速通知原法院,原審法院會再針對高院撤銷的理由,重新做出適當的裁定,也就是說,柯文哲、應曉薇的交保裁定雖被高院撤銷,但高院並沒有自為羈押或交保的裁定,因此,依過往實務經驗,原審法院(北院)收到抗告法院(高院)的撤銷裁定卷證資料後,會儘速安排羈押庭開庭時間,並通知柯文哲、應曉薇準時到庭,在尚未作出羈押裁定前,柯、應2人應該仍處於交保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