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自去年9月5日起與北市議員應曉薇關押近1年,2人終於在本月5日獲北院裁准交保。消息一出,柯妻陳佩琪火速籌錢,柯文哲歷經2天思考,直至本月8日才點頭同意辦保,當天他以7千萬元交保獲釋;然而,北檢隨即於隔天提起抗告。
北院在收到檢方對柯文哲、應曉薇2人交保的抗告狀後,經過一整天整理相關卷證資料,於昨日上午移送高等法院。高院同日收案,並由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受命法官黎惠萍中籤組成合議庭。
高院合議庭耗時1天閱卷、評議,於今日下午做出裁定,撤銷原審具保停押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合議庭認為,本案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京華城案)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政治獻金案)?
再者,原審前於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合議庭指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然而,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的被告雖僅有11人,但於偵查中所列的同案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因此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