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5日裁定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台幣7000萬元保證金,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須配戴電子腳環。當日律見後,柯文哲表示需再行深思,直到8日同意由妻子陳佩琪辦理後續交保程序,同日下午離開法院。

不過北檢認為,京華城案證人尚未詰問完畢,柯文哲仍有羈押必要,且柯文哲具保後即與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的「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的事由,於9日晚間提出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10日則說,已收受北檢提出抗告,但除了整理最近庭期筆錄外,因案件仍持續進行審理中,需影印卷宗送抗告法院,目前評估作業時程,預計11日上午將抗告卷送台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