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聲表示,在擔任副市長任內,就他印象所及曾和沈慶京見過4次面,其中一次於2020年2月,沈慶京和應曉薇有前去副市長室拜會,商談希望恢復12萬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不過因當時京華城公司和北市府仍在訴訟階段,他當場便拍桌回絕掉這項請求。
隨後於2020年4月,京華城公司持續向北市府陳情,內容同樣是希望都發局研議回復12萬0284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
檢察官廖彥鈞詢問,是否曾看過這份陳情函?彭振聲回覆「市長有轉交給他」,並稱柯文哲當時曾詢問是否能回復樓地板面積?因此他才找上都發局的承辦人員研擬說帖,該說帖內容主要是回覆「不可行」,柯閱畢則做出裁示「公務員以不坐牢為原則」。
廖彥鈞詢問,那為何彭振聲會在京華城案送都委會研議的公文上蓋章?是否因同年3月,柯文哲曾在與應曉薇的便當會上裁示送交研議?彭回覆「是」。彭振聲更透露,在京華城案送研議前,應曉薇曾要求要他「緩一緩」,然而他當時僅是看了應一眼,因為他個人並無駁回本案的裁量權。
彭振聲表示,民眾有權依循《都市計畫法》申請容獎,都發局對於適法性需做初步把關,若可行就會上陳給市長、送交都委會研議。然而,京華城公司當時於陳情函中夾帶了一張「方案四」,他予以尊重、也不能說人家亂寫,但仍應符合法定程並依照法規現有容獎項目進行申請。
談及京華城案的公告公展簽呈,彭振聲曾在偵訊時向檢方證稱「柯文哲特別關心京華城案」、「僅有京華城案是由柯文哲決行」。彭振聲表示,他在去年被收押前,曾打電話給都委會前執秘劉秀玲確認,劉也說明大部分的公告公展簽呈都是由他決行,因此才會和檢察官這麼說。
至於該簽呈為何要上陳給柯文哲決行?彭振聲曾於偵訊時向檢廉證稱,因為他沒有參加過專家學者會議,且見陳情內容是「準用」都更容獎項目,他擔心在適法性上仍有疑慮,加上本案為都市計畫法的重要案件,因此才想說讓市長過目。
彭振聲今天也補充說明,因為時任北市府副秘書長李得全曾在簽呈上用黃色便利貼加註意見,該意見是否代表反對「他不予置評」,但陳情函所提及的「準用」是準用到哪?他不清楚,且本案涉及區域性計畫,他認為讓柯文哲去了解較為妥當,又因當時北市正在推展「南松山地區發展再生計畫」,他認為要讓市長知道都發局「有在辦」。
對此,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於反詰問時追問,為何柯文哲裁示將陳情案送交研議就是圖利?彭振聲說明,因柯曾於說帖上批示「公務員不坐牢」,另因京華城公司與北市府當時仍在訴訟中,依照北市處理人民陳情案的作業要點,訴訟中不應受理民眾陳情案,柯卻裁示將本案送交都委會研議,且後來他經檢察官告知「陳情轉研議」就算圖利,他認為檢察官是法律專家,因此就接受檢方見解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