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消防局昨天下午4時許接獲報案指出,在新店區廣興橋下游粗坑壩區域,有民眾進行SUP(水上立槳)活動時發生溺水情形。消防局迅速調派人車前往搶救,16時15分搜救人員到場後,隨即由1艘救援船艇(4名警消、1名義消)下水搜尋溺水者。搜救行動過程中,因現場水流湍急,船艇遭遇強大翻滾水流反覆翻覆,造成5名搜救人員不慎落入水中漩渦,導致警義消3人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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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載5人的小艇被靠近沸騰線被捲入翻滾流,小艇翻覆後全數落水。翻攝畫面
搭載5人的小艇被靠近沸騰線被捲入翻滾流,小艇翻覆後全數落水。翻攝畫面

《壹蘋》詢問到當時下水搜救的其中一名隊員,當時搜救艇被捲入激流翻覆,他被壓在船下,拼命想要游出去,手中還摸到同被壓住的隊員,然而他卻分不清楚方位,失去自救能力後,接著就被浪打暈。據悉,當時艇上5個人都是順著水流「飄出去」,才被後續其他消防員救起,其中3人已經失去意識,而有2人則是嗆水,經送醫後暫無大礙。闖禁區進行SUP的50歲陳男,被救起時也無生命跡象,送醫後不治。

 

當時也在艇上的義消曹雙全,目前也還在醫院救治。翻攝畫面
當時也在艇上的義消曹雙全,目前也還在醫院救治。翻攝畫面

《壹蘋新聞網》接獲爆料指出,在這種危險水域中,按照SOP應該雙艇進行救援,其中一艘在後方待命;根據流出的畫面中未見另艘搜救艇在後方待援(有可能是沒被拍到),而與溺水陳男一同闖禁區的同伴,在現場就急著要消防員「趕快下水救人」,在這樣不斷催促的情勒下,搭載5人的小艇就直接出發,雖搜救人員裝備齊全,但現場指揮官恐未度量現場狀況而阻止,不幸的事件就此發生。

新店區廣興橋下溺水案,4人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其中陳姓民眾已宣告不治。翻攝畫面
新店區廣興橋下溺水案,4人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其中陳姓民眾已宣告不治。翻攝畫面

爆料消防員表示,這些危險水域雖有警告告示牌,消防局也會要求基層人員駐點巡邏,但消防員沒有強制力,勸導力度不足的情況下,讓闖禁區的民眾肆無忌憚,一旦出事,基層消防員必須進行相關救援任務。在種種因素下,消防員之死,可說是一點一滴的環節所造成。

 

對於危險水域,國際搜救顧問ISARA 教官團隊曾分享「沸騰線」救援方式。翻攝Youtube
對於危險水域,國際搜救顧問ISARA 教官團隊曾分享「沸騰線」救援方式。翻攝Youtube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本案發生地點位於廣興橋下游河段,現場設有台灣電力公司桂山發電廠管理的警示告示牌,明確標示「上游水壩隨時會放水」,並禁止在該河床區域內進行戲水、游泳、釣魚等行為,屬於高風險水域。該名溺水民眾未遵守現場禁制規定而從事水域活動,進而導致此次事故發生。

新北消防局還原當時狀況,為爭取黃金救援時機,指揮官指派第一梯次組成5人救援編組執行任務,分工包含操艇、活餌救援、支援拉繩與地形引導等,以提升操作穩定性與救援效率。

本事故是因現場水勢異常洶湧,救援人員在渦流區域下方周圍嘗試搜索時,仍意外被水流拉進渦流區,無法脫離,最終導致船艇翻覆。本次所有參與救援警消人員均有急流救生證照,並全程穿戴急流救生衣、防寒衣與頭盔等標準個人防護裝備。

新北消防局各大隊每月均規劃常年訓練項目,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各分隊消防人員於今年度的3月及4月假新店成功湖已辦理2次共計8小時以上之船艇水域救援訓練。吳員及張員均有受過救助訓並取得證書,訓練期間又有受過40小時之急流救生訓練。

據了解,殉職的勇消吳恩碩是警專25期,年資16年,今年還考上警察大學二技,具有消防安全檢查訓練、危險物品管理訓練、初級防宣、進階防宣、火災鑑定調查訓練、EMTP高級救護技術員、 EMT助教、長隧道訓練、救生員訓練、大貨車等執照、證照。

案發現場設有警告牌。翻攝畫面
案發現場設有警告牌。翻攝畫面

吳恩碩同時是消防權益促進會的成員,過去也努力替同仁爭取許多的權益,該會長期主張消防全面納入《職安法》,吳恩碩也1年多前曾在臉書封面照片寫下「公安要保障,消防入職安,願消防員出入平安」。

消促會說,10年間已超過40位消防人員殉職,凸顯政府所推動的消防人員職安納入消防法根本無法完整保障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要求消防員在不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救災形同殺人,全面納入職安法刻不容緩。

消促會指出,消防隊員平時除了緊急救護、預防查察及搶救火災外,更是要執行包含山域、水域搜救等複雜勤務,認為消防三大任務更應該朝向設立專責單位的方向推動。

吳恩碩長期推動爭取消防同仁權益,曾在臉書寫下「公安要保障,消防入職安,願消防員出入平安」。翻攝畫面
吳恩碩長期推動爭取消防同仁權益,曾在臉書寫下「公安要保障,消防入職安,願消防員出入平安」。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