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良從專業外科醫師轉型醫美醫療領域後聲名大噪,或許因為他知名度高,導致這17年來遭遇許多風雨,但所有被病患提告的醫療糾紛案,均獲法院認定符合醫療常規,執行醫療行為過程也無疏失,最後全身而退,朋友也為他抱屈說,大部分病患對他的醫美治療結果都很滿意,或許因為他出名,連與他無關的案件都被牽扯其中,對一位認真的整形醫生而言,勢必有許多說不出的無奈。
回溯2010年間,洪姓女病患指控李進良以未經核准的果凍矽膠為其隆乳,自訴控告李進良業務過失傷害及違反《藥事法》,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進良雖違反《藥事法》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且供應病人使用等罪,2010年12月21日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業務過失傷害罪部分無罪,雙方後來沒上訴而確定,不過,李進良的嘉仕美診所則被行政裁罰停業3個月,他雖打行政訴訟抗罰但遭駁回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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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2016年間,李姓病患指控,2015年6月15日到嘉士美診所由李進良為他進行隆鼻手術,確違反醫療常規,未經他同意就切取耳朵皮膚組織,術後移植組織呈現發黑現象,事後回診,李進良未進行清創治療,僅將發黑部分取出並縫合,導致他的鼻子嚴重感染而變形,鼻孔需透過鼻撐器始才能勉強呼吸,因此提告向李進良求償336萬餘元,不過,北院審理認定李進良醫療過程並無疏失,駁回李姓病患的請求。
同樣是2016年,李進良被控以「4D韓式埋線隆鼻」為名號,在診所文宣資料、官網上刊載廣告,另將植入MISKO埋線隆鼻手術的影像檔案上傳到嘉仕美診所於YOUTUBE網站所設立之頻道上,藉以招攬消費者,並於2011年7月14日起至2014年年9月16日止,陸續向羅比珍妮及新健服務公司購買MISKO埋線共2824條,並每次手術4萬至5萬元不等價格為病患施作MISKO隆鼻手術,一審被依違反《藥事法》過失而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二審則以修法醫療器材規範已不適用《藥事法》而除罪化,改判免訴確定。
之後,李進良又於2018年間,遭徐姓病患家屬指控順風診所劉姓醫師、饒姓負責人及合作的嘉仕美診所院長李進良等人,由劉施作下巴抽脂手術,在麻醉過程中未告知風險就直接麻醉,當天上午徐男進入手術室後半小時就休克心跳停,且未立即急救處置,遲至中午12時20分許才送醫延誤病情,而徐男缺氧引發腦病變至今昏迷不醒,因此自訴控告李進良等人業務過失傷害等罪,不過,北院審理認定李進良與該案無涉,且劉男等人也罪嫌不足,因此駁回自訴,還李進良清白。
李進良仍多事之秋,香港馬姓女富商2018年間到嘉仕美診所進行抽脂手術時,突然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宣告不治,馬婦的莊姓女兒因此控告診所劉姓、施姓醫師、葉姓麻醉師及邱姓護理師業務過失致死,北檢調查後認定4人並無醫療疏失,對4人不起訴處分,莊女另提民事向李進良等人求償2千萬元,北院也判決駁回,李進良再次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