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前年10月間林男在網路上與應召站聯絡,談妥以1800為代價從事性交易後,隨即不假外出前往宜蘭市內一間旅店,林男到場後立刻掏出2千元大鈔交給一名泰國女子,不料完事後林男竟先假意離開,隔沒多久又返回旅店房間,並以行使警察移送刑事案件職權態勢恫嚇,要求泰國女子交出護照,同時宣稱先前的2千元交易款是犯罪所得,進而強行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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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林男事後曾索取房客資料,飯店負責人察覺有異遂向警方檢舉,最終讓全案曝光,法院審理後指出,林男身為警務人員,未能奉公守法為民表率,還藉勢強占他人財物,違法亂紀,已嚴重損害警察形象,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將犯罪所得金額全數繳回,足見悔意,因此依法判處2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