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何姓女律師先前受僱於許姓律師與妻子的事務所,受許監督指揮,擔任受雇律師,她因對許男監督指揮的工作內容與遭解雇一事不滿,2024年7月在個人臉書發文:「如果我叫一個人王八蛋基本上我見到他時也會說聲王八蛋」、「這是我第一個叫的王八蛋 有功自己攬 有過推給我」、「花我的時間幫他寫了難寫的書狀 還没辦法證明整體來說是我寫的」等文字。

檢方說,何女並貼出與許姓律師的對話截圖,截圖內容顯示出「許○○律師」全名,何女的293位臉書好友均得共見共聞,足以明確得知其辱罵對象為許姓律師,貶損其名譽、人格地位及社會評價,同時也揭露告訴人的姓名、職業,因認何女涉犯公然侮辱罪及違反個資法。

何姓女律師辯稱,她是因為之前遭受不當對待,對話內容是要彰顯告訴人凌晨5、6點傳訊息轟炸她,而網路上都有公開律師的姓名、電話等資訊,她主觀上沒有公然侮辱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意圖,客觀上也未造成告訴人的損害。

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對話紀錄顯示告訴人確有數次於週六、日或凌晨5至6點傳送多則訊息給被告,被告雖在貼文中以「王八蛋」稱呼告訴人,縱會造成告訴人一時不悅,但其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也不至於減損對告訴人的客觀評價,不足以損及告訴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分毫。

另外,貼文所載之「許○○律師」雖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個資,但律師事務所網頁、網頁搜尋紀錄、YOUTUBE影片截圖等,均可見「許○○律師」之個資已於網路上公開載明,一般人上網即可查知此等資訊,無從認定有損害造告訴人。法官判決許姓女律師無罪,可上訴。

台中地院。資料照
台中地院。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