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益聖獲報前往東區富榮街處理交通事故,蘇男表示他前一晚把機車停在停車格,隔天中午卻看到機車被撞倒在地上,車身遍佈擦痕,心痛又氣憤!

林益聖調閱附近大樓監視器畫面,在經過2小時的檢視,揪出一輛紅色特斯拉開錯路掉頭離去時,不慎將蘇男的機車撞倒,但駕駛人卻沒下車查看,逕自開走,36歲郭男到案辯稱沒有撞到車,看到監視器畫面才不再辯解。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對郭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蘇姓男子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監視器畫面顯示郭男撞到蘇男機車後就逕自離去。翻攝畫面
監視器畫面顯示郭男撞到蘇男機車後就逕自離去。翻攝畫面
郭男的特斯拉也有明顯擦痕。翻攝畫面
郭男的特斯拉也有明顯擦痕。翻攝畫面
蘇男看到「小老婆」遍體鱗傷,氣得報警。翻攝畫面
蘇男看到「小老婆」遍體鱗傷,氣得報警。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