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男投訴,警方攔查後,他第一時間就下車、停車,且儘量配合、口氣良好,但過程中警方咄咄逼人的態度讓他很不舒服,尤其他曾開過刀,目前仍受其他病症影響,不舒服的他只能坐到路邊緩口氣。
海山警分局表示,褚男確實違規闖越紅燈,警員攔下他後,從密錄器也可檢視並無口氣、態度不好的情況,唯獨因褚男遲不配合警員盤查,直至警員呼叫支援之時,他才配合。

海山警分局指出,經檢視相關密錄器影像,員警態度懇切和緩,詳細告知駕駛人違規行為與法規;另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本案相關盤查與取締過程,均於法有據,並無投訴人所稱之情事。
警方表示經檢視相關畫面,警員執勤確無不當,而褚男違規事實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1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台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