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分隊隊員王御蒲獲報趕往現場,卻只見28歲吳姓機車騎士,疑似自摔,但吳男向警方表示,他綠燈直行國光路,對向一輛汽車卻闖紅燈左轉,他緊急轉動機車龍頭閃避汽車而自摔,當時該輛汽車雖有短暫減速,但仍舊駛離現場,在地上的他錯愕看著汽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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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驚魂未定,吳男沒有清楚記得車輛相關特徵,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並聯繫相關車主提供行車記錄器,不到4小時鎖定26歲廖姓男車主到案說明,但他堅稱當時他是左轉綠燈,吳男才是闖紅燈,只是警方出示相關畫面後,廖男才發現路口是多時相號誌,他是違規那方。

警方事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對廖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並將交通事故資料函送偵辦。

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放慢車速、注意號誌及車前狀況,確保自身與他人用路安全;另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廖男違規闖紅燈左轉,幸好吳男反應即時未撞上,但仍自摔成傷。翻攝畫面
廖男違規闖紅燈左轉,幸好吳男反應即時未撞上,但仍自摔成傷。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