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認柯文哲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的原因及必要依舊存在,在羈押期間將屆時再開庭,訊後裁定延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沈慶京同時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但北院因無刑事訴訟法「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的法定停止羈押事由,一併駁回。
柯等3人提出抗告,高院認北院的裁定沒有違誤或不當,且指出柯等3人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或「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為由,請求撤銷原裁定,但依照卷內事證,3人主張均不足採,因而駁回且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