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因血尿三次戒護就醫,其妻陳佩琪擔心病情加重,希望能自費就醫,並質疑為何羈押中被告非得在指定的合作醫院治療。對此,相關官員指出,這是《羈押法》明文規定,除非被告病情嚴重到合作的政府所屬醫療院所無法治療,才會轉到規模更大的教學醫院進一步治療,就算被告有醫生背景,或是羈押前已有信任的醫療團隊,在合作醫院能進行醫治的情況下,還是要依規定在合作醫院進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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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還指出,羈押被告無論是戒護就醫或是保外就醫,都會事先向裁定羈押的法院陳報,若是保外就醫,還得法院同意後另做一個強制處分的裁定,比如交保或限制住居等。此外,對於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還幫陳佩琪向北所提出自費就醫聲請,該官員指出,自費就醫必須經過2個關卡,第一關要由看守所審查,既使通過,還有第二關由裁定法院(本案為北院)裁定是否准許。
至於在監服刑的受刑人,官員指出,若身體不適仍必須在監獄的合作醫院戒護就醫,所有的健保費用都由國家負擔;但若獲准保外就醫,就可以選擇自己信任的醫院或醫療團隊,如前總統陳水扁目前保外就醫的情形就是如此,但前提是,保外就醫不列入服刑刑期計算,且一切費用都需自行負擔。
此外,對於羈押禁見的被告必須開刀住院治療時,是否要獲裁定法院同意並通知家屬,該官員表示,羈押被告只要離開看守所都要向法院陳報,但是否要通知家屬?依照監所的內部執行準則,只有住院時才會通知家屬相關病情,戒護就醫看門診或是無須住院的小手術,都不會通知家屬,而服刑的受刑人戒護就醫或保外就醫則是由監獄自行審核決定,無須再陳報任何法院,除非要住院,否則也不會通知家屬,而保外就醫也是由監獄依照受刑人病情審核,但保外就醫期間也是不列入刑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