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包括陳姓、蔡姓、王姓等4名戶政機關公務員經檢察官複訊後分別以2萬到3萬交保,民政處處長明良臻等3名縣府主管,則在晚間近10時許移送到花蓮地檢署複訊,花蓮戶政主任鍾威霆訊後以20萬元交保,民政處副處長兼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訊後以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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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良臻今凌晨則被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悉,明良臻等3名主管疑似在事件爆發後,就有串證、滅證的跡象,手機相關訊息也都被刪光,檢調人員除了透過科技方式還原手機,也認為明良臻擁有實質影響力,恐對公務員有施壓、串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院將開庭審理。

花蓮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調查處、花蓮調查站及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調查人員,昨前往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縣府民政處及官員住處等處,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進行搜索,事後帶回明良臻、吳俊毅、鍾威霆、陳姓股長等12人。

檢方認為被告明良臻等人知悉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的查對,是屬於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權責,選委會僅委託縣府針對提議人別、身分等進行查核,並未委託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簽章真偽,被告涉嫌利用縣選委會請戶政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機會,於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個人資料,涉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