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L姓教練出身屏東,大學是某科大棒球隊成員,後來擔任嘉縣某國中及國小教練,這名小球員國小參加棒球校隊就與L男認識,升上國中後繼續接受指導,但L男卻利用教練權勢,在2019到2021年間,在租屋處及汽車旅館對小球員伸出狼爪,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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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小球員多次向媽媽提到要退出棒球隊並轉學,但卻不敢說出源由,面對家屬質疑甚至以死相逼,無奈之下只好同意轉學要求,小球員兄姐私下詢問才知道狼師獸行,並向校方檢舉,經性平委員會調查認定成立,並報請檢調偵辦,但L男矢口否認,檢方委託專業單位進行測謊,發現小球員無不實反應,偵結後提起公訴。
嘉義地院審理時透過醫院進行精神鑑定,小球員還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L男辯護人主張精神鑑定與測謊不具證據能力,但法官不採信,依測謊、精神堅定、相關人士證述、校方調查結果等,認定L男犯行明確,小球員因擔心影響棒球隊訓練才選擇隱忍、屈從,L男嚴重戕害男童身心發展,依違反權勢性交罪等4罪重判,合併執行徒刑12年。
L男在今年6月一審宣判後,不服向台南高分院提出上訴,在審理期間依然不認罪,還質疑相關證人證詞和精神鑑定結果,合議庭審理後,以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失,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