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20日針對37名死囚提出之「死刑存廢釋憲案」判決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被外界認為已經是實質廢死。
對此高大成表示「堅決不贊成廢死」,他說,犯罪者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判處死刑就應該要執行,從事法醫工作40年,沒看過死刑犯改判出獄後,未再犯案的例子。
高大成指出,這些罪犯大多都是因為「被看不起」而動手傷人,但這些理由根本就不是理由。他也曾經反問過廢死聯盟成員,「你有至親被殺害嗎?如有再來贊成廢死,我欽佩!」
他強調,無法接受死刑「有條件合憲」,因為憲法本來就有死刑,不然就直接廢除死刑,現在說不能唯一死刑,不能理解是甚麼道理。
高大成認為,死刑犯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而且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可以裝出來,藉此逃避死刑槍決,是很大的漏洞。但對於無法確認為其所為或仍有疑慮者,為免造成冤獄,當然不要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