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警分局苑裡分駐所警員7月31日下午1時52分許,在苗栗縣苑裡鎮縣道140號1.7公里處發現1輛營業貨運曳引車行駛禁行路段,便當場實施攔檢,曳引車駕駛一開始停車假意配合,當警員告知違規事由後欲索取證件時,該名駕駛竟大踩油門加速逃逸。
警車則尾隨在後鳴笛示警,沿途行經東西十六路、田心二十四路及台一線等路段,曳引車為逃避攔查,一路蛇行、逆向、闖紅燈,警車開到其前方,曳引車就逆向行駛,警車開到其右側,曳引車就往右側逼進讓警車不得不退讓。
警方一直跟了約4公里尾隨到台中市幼獅工業區,蒐證完備後考量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決定停止尾隨,事後針對曳引車行駛禁行路段、拒檢逃逸、闖紅燈、逆向及危險駕駛等多項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共計開出7張罰單,合計最高罰鍰達6萬4200元,駕照、牌照均吊扣6個月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通霄警分局呼籲民眾,員警執行交通稽查勤務並無針對性,依據客觀可見情形合理懷疑有違反交通規則之虞者,始會發動攔檢,籲請民眾遇警察攔檢時,應配合員警指揮及稽查,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