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網友上月22日在Threads分享影片,表示騎車行經台灣大道六段往沙鹿方向時,驚見電線桿後方有1名員警「蹲坐」在測照,留言表示:「躲貓貓大師,今天不知道幾個人被拍追焦了,台灣大道機車道限速40,這裡還是下坡,不用催油門就會超速了。」
貼文引發其他網友熱議,紛紛留言,「重點是他的警車也不在旁邊」、「苦了這一帶的學生,40怎麼騎倒是請波麗士騎看看」、「我上次就是在這裡被拍,到底下坡限速40是什麼」、「騎腳踏車都超速了」。
烏日警分局第一時間回應稱,該測照地點係依規定於龍井區西屯路與台灣大道路口(往沙鹿方向)慢車道旁設置「警52」標誌,距離測照地點約155公尺,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5之2條第2項之規定,取締合乎規定。
不過,烏日警分局今天表示,經查7月22日該名曾姓員警執行14時至16時超速測照勤務,該處測照地點為慢車道旁之人行道,警車不宜停放該處妨礙交通;惟執勤員警確有隱身於電線桿後方執法不當行為,本分局對於曾員未依規定執勤予以申誡處分;另當日執行時段,因執行過程未符合規定,當天曾員舉發的88張超速罰單,本分局已主動撤單。
烏日警方表示,分局對於所屬單位執行測照勤務將加強現地督導,並於聯合勤教、各項專案及各所勤教等集會時機持續要求及精進員警執行技巧。此外,本分局呼籲民眾應依照道路速限行駛,注意交通安全,避免超速衍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