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陳修將行凶後被彰化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但彰化地院認為陳並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9年6月,上訴二審後,合議庭去年仍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10年10月徒刑。陳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年4月被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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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彰化地檢署於5月31日依法通知陳修將通知到案,並發監執行,但陳修將未到;檢方接著又在6月4日發出拘票,仍拘提未獲,遂於上月向彰化地院聲請沒收30萬元保證金獲准,並於8月2日對陳修將發布通緝,通緝時效長達40年。
不過,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陳修將的通緝照片估計約為20年前拍攝,與他最近的照片有明顯落差,以前右額上有顆黑痣,現在則不見了;通緝照片看起來還有「稚氣」,現在則較為陽剛、風霜。民眾認為,要犯查詢系統本意是由民眾協助指證通緝犯,照片失真恐影響通緝效果。
對此,彰化地檢署表示,已收到各界的意見,將盡速在「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將陳修將的照片更換為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