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說明,若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同樣屬國定假日性質,勞工當日應休假、工資照給;若補假日仍出勤,工資同樣加倍發給。

今年中秋節與國慶日分別落在星期一與星期五,常見的「週休二日」出勤模式(週一至週五上班、週六休息、週日例假)將形成兩個三天連假。勞動部舉例,若月薪3萬6000元(推算時薪150元)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8小時,薪資試算如下:

‧10月6日、10月10日(國定假日):出勤須加倍給薪,150元×8小時,共計1200元。

‧10月4日、10月11日(休息日):出勤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計給加班費,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共計1900元。

‧10月5日、10月12日(例假日):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要求出勤。

勞動部強調,各事業單位的排班方式不同,例假、休息日與補假日期仍應由勞雇雙方明確約定,避免爭議發生。

此外,勞資雙方可協商「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但此屬勞動條件變更,須取得勞工「個人同意」,且不得減少應有的休假天數。

勞動部提醒,中秋與國慶連假期間的出勤與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如有違規,勞工可檢具事證向所在地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訴,或撥打1955專線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