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文化局去年開罰一名轉讓周杰倫演唱會門票的民眾,因加價轉售,依票面50倍裁罰24萬4000元;另有民眾在網路轉讓美國歌手Post Malone門票,每張票價2300元,僅註明「請我兩杯星巴克就好」,雖僅多出4%價差,仍被認定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裁罰4萬6000元。

根據北市警局統計,自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查緝到103件加價販售案,其中96%為僅持有1至4張票的個人,而非職業黃牛,顯示多數受裁罰者其實是一般市民。

曾獻瑩指出,黃牛條款上路兩年已出現36件訴願,顯示多數民眾對「不得加價轉售」仍缺乏認知,提醒即便小幅加價也可能遭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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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及,類似情形在多起陳情案例中屢見不鮮。常見誤觸法方式包括:在社群貼文標註「釋出」或「含代購費」、私訊中確認交易價格高於票面,或以「手續費」、「跑腿費」、「行情價」名義調高金額;即便交易尚未完成、也未收款,只要出現加價要素,就可能被認定違法。

由於韓國歌手GD演唱會將於今年底在台北大巨蛋登場,曾獻瑩也呼籲文化局,應在大型演唱會前加強說明,並宣導「不得加價轉售」,避免民眾轉讓票券想小賺一筆,反遭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