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獻瑩引述台北市勞動局說明,江祖平並非傳統受僱者,因此無法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只能透過刑事途徑追究性侵害相關責任。

他補充,多數演藝人員與電視台或經紀公司之間,往往是委任或承攬的合作模式,而非僱傭關係,導致他們被排除在勞動法制保障之外,這是一個制度上的缺口,政府應該正視並加以改善。

針對外界關注江祖平揭露的梳化助理疑似遭性騷事件;曾獻瑩表示,勞動局目前僅初步向三立確認,但三立回應「尚不確定是否存在此人」,相關資訊仍待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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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勞動局應加快釐清助理跟三立之間的勞僱關係,若確認助理是三立員工,且事件發生於執行職務期間,便應立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啟動調查,給予被害人應有的保障與支持。

對此,勞動局回應,目前在媒體上披露之訊息並不完整,已於昨(8日)函請三立電視公司,調查釐清被害人身分,如被害人為公司僱用的員工,即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採行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採行避免被害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的措施、對被害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等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