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儀在提報書中指出,父親自1975年擔任台大文學院長至1988年卸任文建會主委期間,皆居住於溫州街52巷7號;這段時間陳奇祿引進文化資產概念,推動台灣首部《文化資產保存法》,除保存古蹟,也查訪民間禮俗、傳統藝術並遴聘藝師;同時規劃兩廳院、傳統藝術中心、各縣市文化中心等文化建設,並致力推廣國際交流。

他強調,住所未曾失火且維持原貌,當年官方規劃改建公教住宅時,陳奇祿與多位教授一致拒絕,堅持保留原有房舍,可嘆如今再度面臨拆遷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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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文化局表示,文資委員與專家學者共17人參與審查,認為溫州街52巷7號宿舍曾歷經火災,重建後增建部分遠超過原有格局,立面與材料、形制已與原貌不符;另也有委員指出,建物增改建並融入現代技術,已是普遍現象。

文化局補充,審查過程全程依循文資法規定,廣納各界意見,委員均忠實交換專業判斷,最終作出「不具文化資產價值」的結論;同時也感謝佩陳奇祿推動首部文資法、奠定台灣文資保存基礎的精神,並呼籲台大另覓合適方式,彰顯其重要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