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雲指出,依照現行法規,謀職假的目的,是讓勞工可以利用工作時間外出謀職,以縮短失業期間,協助勞工盡速就業;但現在求職管道多元,勞工可能親自去公司應徵,也有可能透過網路面試、找工作,因此不一定全部勞工都能提出具體事證,且也有勞工擔心雇主如果獲得前往面試的公司資訊,可能不利錄取等等。

他強調,勞動部已發出函釋,如果雇主依照法規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工依法向雇主申請謀職假時已說明事由,雇主就不得拒絕給假,也不得要求勞工提供求職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