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教育局今(16日)表示,有關報載文山區某幼兒園發生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本局至為重視!此案於114年5月接獲民眾陳情,隔日即至該園實地稽查及調閱工作紀錄器影像,並自5月至8月已依程序召開18次監視器調閱檢視會議、7次調查訪談會議,且此案主要行為人第一時間已離園靜候調查,也不在其他教育現場任職。後續將於調查完成後,提送認定委員會審議,並依認定委員會審議結果對行為人及園所逕為裁處。
教育局強調,若經調查小組查行為人確有違法情事,將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提送北市認定委員會審議,依調查事證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終身或1至4年不得被聘任、任用或進用為教保服務人員」之要件,並審其情節最重可罰至60萬元罰鍰,且對園所負責人從最重裁罰,必要時並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對園所從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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