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處提及,考量建築工程面臨長期工人短缺及大環境經濟等問題,為整體產業穩定發展,避免進而影響相關產業經濟,造成社會成本增加,於2022-2025年間領得的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工程,依《建築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自動增加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
建管處提醒,「申報開工」仍應依法,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日起,於6個月內開工,若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則要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3個月。
推薦新聞:米其林飯店出招!免出國吃「大阪世博」料理 400年前德川家康甜點現身
如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建管處指出,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展期的期限屆滿時,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