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呂國臣說法,目前《氣象法》災害天氣僅包括低溫、大雨、豪雨、強風等,並沒有提到高溫。但現在全球暖化,動輒超過36度的極端高溫愈來愈常見。氣象署雖然早已設有高溫燈號,像是38度以上亮橙燈、連續3天38度則亮紅燈,但未來將把這些列為「特報」,賦予更多法定應變權責。

呂國臣指出,把高溫資訊從「即時訊息」改為「特報」,雖然形式不同,但意義重大。因為一旦列為特報,地方政府就能啟動相關應變措施,例如過去有低溫特報時,地方會展開關懷行動,農業部也會通知農民防寒,未來若有高溫特報,也可能啟動降溫或勞工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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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ettoday報導,至於大家關心的「高溫假」,呂國臣表示,目前尚未有明確規定,但未來若高溫特報成為正式法令,政府將有依據制定針對特定產業或勞工的防曬、降溫對策,是否要給假,就交由各部門自行評估決定。

此外,氣象署這次修法也強調資料「原則開放、有效管理」,希望讓氣象資料更容易被民間使用,促進氣象產業發展。人員培育方面,也將引進第三方認證與訓練制度,提升氣象相關專業能力,全面迎戰極端氣候帶來的挑戰。